大陆广告进入台湾可望松绑

业界 2018-11-02 12:08:23 阅读281

  据台湾《工商时报》报道,大陆机构赴台投放广告的规范可望松绑。台湾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王郁琦昨6日表示,检讨大陆机构赴台刊登广告一事,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后。外界对大陆广告管理规范将朝怎样的政策方向修法,十分好奇。

  依据现行法令,“两岸条例”第34条规定,依“两岸条例”许可之大陆物品、劳务、服务或其它事项,得在台湾从事广告之播映、刊登或其它促销推广活动。

  另据“大陆地区物品劳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”第5条,除上述物品劳务与服务外,取得许可之大陆出版品、电影片、录像及或广播电视节目,及台湾地区旅行业办理赴大陆地区旅游活动之业务,可在台湾进行广告。

  目前,大陆赴台进行广告最常被罚的所谓置入性营销,是依据上述管理办法第6条之规定,即“不得招揽台湾地区人民、法人、团体或其它机构于大陆地区投资”。

  王郁琦称,,针对“两岸条例”因应时势变化可能需要检讨的内容,,进行研究,但检讨方向与政策立场还要视检讨的结果而定,目前尚未有定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