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订)》日前颁布,新目录在禁止外资投资领域多了不少项目。据悉,新目录当中除了高尔夫球场建设、人体干细胞技术应用、大地海洋航空的测绘和地图编制等列为禁外资涉足敏感行业,更瞩目的要算文化产业的相关规定。新目录还加设了“新闻网站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、互联网文化经营”,外资欲利用互联网科技将国际上成功的商业模式(如YouTube、Myspace)在中国内地复制已经变成不可能。
新目录不单维持了旧目录对新闻机构、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与发行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发行进口、录像放映、各类广播电视的传输等方面的禁令,还将“广播电视节目出版及播放公司”与“电影发行公司”分别扩充为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”及“电影制作公司、发行公司、院铫公司”,其针对内容创作及市场渗透的限外意图至为明显。
而何谓互联网文化经营,更是宽阔得无所不包,外资透过互联网销售合法商品和服务,当中包含宣传推广信息,算不算互联网文化经营?宣传推广手法若为视听短片,会否被视为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?外资咖啡厅或食店若加装几台可上网电脑迎合客人需求,会否变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?一切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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