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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级、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、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,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,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,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。其中,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,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,确保不出问题。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各省级、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。自2007年10月1日起,各省级、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:30至22:30时段播出。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,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。
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,环节设计必须紧扣选拔内容,主持人
支持人要定位准确,增强社会责任意识,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。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、好恶,不得刻意表现自己,主持词要简短,不得对选手、嘉宾、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“哥、姐、弟、妹”等私人称谓。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、吹捧、调情。
评委、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,要业界公认。评委、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。评委、嘉宾点评要公正、专业、恰当、简短,要引导观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,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,不得利用评委、嘉宾身份张扬自我,着装、发型等要得体。播出机构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获批准后,要在一个月内,、嘉宾名单。更换评委、嘉宾需报省局、,并说明原因。
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或地面频道邀请境外人士作为嘉宾主持、评委、演员和策划加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制作,。
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的播出机构,必须明确各级责任人,明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,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明确的预案措施;主管负责人要对节目进行播前审查、全程把关。申请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需同时报送节目负责人名单,。
、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根据频道、频率定位,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。中国教育电视台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教育教学类选拔活动。,大幅度削减活动数量、场次、时长等,提高活动质量。所有此类活动均在19:30至22:30时段外播出。
、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,。如须变更数量、场次、时段、时长等,。
通知中对节目内容、主持人、评委、嘉宾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,同时适用于各类广播电视娱乐、访谈、直播节目。
,认真贯彻《通知》精神,确保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导向正确,积极健康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,采取有效措施,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的管理,切实抵制低俗之风。